2024年云南红河县人民医院第三次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4:46: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红河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三次招聘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红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10名医药护技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红河县位于红河州境内,素有“歌舞之乡”“棕榈之乡”“江外侨乡”和“云上撒玛坝•醇情哈尼人”“马帮侨乡•山巅城堡”的美誉。红河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52年8月,是红河县唯一一所集医疗、保健、急救、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属于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县35万各族人民的医疗、保健和急救任务,是红河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牵头单位。
2023年2月正式挂牌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医院。医院是中组部“组团式”帮扶医院,由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定点帮扶,沪滇合作长宁区同仁医院帮扶医院,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帮扶医院,长期驻点帮扶专家达26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14人。具有较强的科研教学能力,为你职业生涯首站提供最优质带教资源。
医院配置MRI、CT、DSA、电子胃肠镜、支气管镜等设备对标三级医院标准,率先完成二级学科建设,外科系统:骨科、泌尿外科、心胸神经外科、普外科,内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肾脏内科(血透室)、老年医学科、内分泌科,妇科,儿科(新生儿科),产科,感染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口腔科,皮肤与医疗美容科,精神科,营养科。设备配置及学科建设能满足专科化人才培养,是你专科化发展起步的摇篮。
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将作为“七一建党献礼”工程,完成整体搬迁,搬迁之后医院床位将扩展到800余张,医院发展将迎来新的跨越式发展,是你人生扬帆起航的基础。
医院处于高速发展的初期阶段,加入红河县人民医院,是你实现人生梦想的开端,“筑梦红河”是你职业生涯的最佳选择,医院将竭力为你打造人生的“首秀场”,实现人生梦想,创造职业辉煌。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部分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学历学位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医院-红河县人民医院2024年自主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学位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8.部分岗位(全日制大专)自愿在乡镇卫生院服务。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在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老客运站行政楼一楼)进行现场报名。(注:岗位代码1、岗位代码4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2024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个人情况说明。
4.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由理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40分,面试60分。进面比率1:2,如达不到1:2的进面比率按报考实有人进行面试。理论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2.报考岗位代码1、岗位代码4、岗位代码6、岗位代码7、岗位代码9的考生采取免笔试只需面试的方式,且面试时间与其他岗位不统一,采取当天报名当天面试的方式,面试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2024年5月6日9:00-11:00
4.面试时间:2024年5月6日 14:10
5.笔试及面试地点:红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6.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加面试综合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按考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红河县人民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试工考核
考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并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员与试工考核人员1:1确定试工考核人员。试工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践能力、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跟班考核时间为1-3个月。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
试工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体检由本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本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医院负责,体检时间由人事科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科室提出聘用申请,按《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位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待遇1600元/月。
(二)转正工资待遇详见(附件)。
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六、本公告由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4621766 13529495636(张老师)
通讯地址:红河县迤萨镇松花街4号行政楼一楼人力资源科办公室(老客运站行政楼一楼)
红河县人民医院
2024年4月08日